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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设置IP地址
使用ping命令检查网络
利用360安全卫士给系统打补丁
烟台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(试行)


第一条 烟台职业学院校园网建设的目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,实现校内计算机信息资源共享,并与国际互联网络(Internet)连接,为教学、科研和行政管理服务。为更好地发挥校园网的作用,保证网络安全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执行国务院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和由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以及《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
第三条 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。各部门要指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员,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工作。
第四条 电教实验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综合管理,规划和协调校园网的相关事宜。学院对外宣传的信息(校园新闻、校园公告、媒体看烟职等)的发布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发布。
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。不得侵犯国家的、社会的、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。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
第六条 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、复制、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:
(一)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(二)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(三)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(四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五)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;
(六)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,教唆犯罪的;
(七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八)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;
(九)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第七条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:
(一)未经允许,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;
(二)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
(三)未经允许,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、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、修改或者增加的;
(四)故意制作、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;
(五)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。
第八条 需要接入校园网的部门和个人要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给定IP地址入网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擅自连入校园网。严禁擅自盗用他人IP地址和电子信箱。各部门和入网用户要采取网络安全保护措施,防止病毒和“黑客”的侵袭。
第九条 校园网设施的维护、管理由电教实验中心负责。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破坏校园网络设施和设备,危害网络运行安全。
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,学院主管部门将根据情况对违者提出警告、责令整顿、取消其网络使用权限,情节严重的按校纪校规处理,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。
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